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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举办2017年“广西中小企业 节能技术改造和工业循环利用”项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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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协会工作简报 (2017年第8期)
来源:广西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协会      发布时间:2017-09-21 09:29      浏览:2297      字体: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16]656号)的要求,协会积极准备评估资料,做好评估活动的相关工作准备。在协会领导的指导下以及全体会员单位的积极配合努力下。经广西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组织评委综合评审,热烈祝贺我协会获得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3A等级,同时希望在今后各会员单位能积极参与响应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活动,共同创建一个更加完善、更加有活力、更加有发展的协会。

2.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机能效提升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4】1021号)及《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工信节能【2016】124号)的要求。由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进行组织电机能效提升项目的现场核查,本次核查从8月初开始对各市进行相关现场核查,协会理事长崔工伟同志,协会秘书长郝卫平同志作为专家参加本次的核查。实地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现场查看新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2、现场核对设备铭牌参数型号是否与核查申请材料及采购发票一致;3、核查新设备是否在国家节能高效产品目录内;4、检查项目淘汰设备回收、拆解情况;5、复查各个项目相关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等书面材料,综合判断该项目是否属于奖励范畴内。

3.依据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同意备案的会费缴纳标准以及第五届协会第二次理事长办公会的决定,协会于2017年2月1日起向各会员单位收取2017年度会费。截止2017年8月1日,共计有42家会员单位缴纳了会费。各市会员单位会费缴纳率(数)分别为:

玉林市100%(缴费单位数2家,未缴纳会员单位0家),梧州市66.7%(缴费单位数2家,未缴纳会员单位1家),柳州市29%(缴费单位数5家、未缴费单位12家),来宾市50%(缴费单位数4家、未缴费单位4家),钦州市12.5%(缴费单位数1家、未缴费单位7家),百色市21%(缴费单位数4家、未交费单位17家),南宁市21%(缴费单位数4家、未交费单位10家),贵港市67%(缴费单位数6家、未交费单位3家),河池市25%(缴费单位数2家、未交费单位6家),北海市9%(缴费单位数1家、未交费单位10家),崇左市33.3%(缴费单位数1家、未交费单位2家),防城港33%(缴费单位数1家、未交费单位2家),桂林市21%(缴费单位数6家,未缴纳会员单位17家),贺州市40%(缴费单位数2家,未缴纳会员单位3家)。务请尚未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切实履行会员的责任与义务按时缴纳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