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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禁限目录为积极稳妥治理塑料污染提供细化标准
来源:中国循环经济网      发布时间:2020-04-23 10:50      浏览:1795      字体:    

本文作者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温宗国

2020年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发布了《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目录》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要求进行禁限管理的13种塑料制品,提供了细化的执行标准和政策界限。总体上看,《目录》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目录》紧扣《意见》的禁限方向和任务目标

今年年初,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其中,《意见》第一项任务即部署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同时要求“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经梳理,本次《目录》中提出的13种塑料制品,均为《意见》中已作出明确禁限规定的品类。作为《意见》落实的配套性文件,《目录》为塑料制品的有序禁限提供了可执行、可操作的实施标准。

《目录》结合实际细化各品类的禁限范围

《目录》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将禁限管控塑料制品分为两大类,并确定了各自现阶段重点的禁限范围和细化标准。比如将“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的定义进行了明确,主要为目前国际普遍已进行管控的淋洗类化妆品,同时对塑料微珠的尺寸作出了规定。《目录》将塑料袋的范围聚焦在塑料购物袋,将一次性塑料餐具禁止使用的场景先行规定在餐饮堂食服务,总体上体现了积极稳妥、先易后难的原则。此外,《目录》中相关品类,也将按照《意见》要求,通过多种方式限制使用,比如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主要是通过相关场所不再主动提供的方式实现减量,同时允许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解决消费者的需求。以上这些考虑,既为目前阶段部分企业转变生产方式、部分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提供适当的缓冲期,也在引导企业和公众消费者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共同参与到减少塑料污染中来。

《目录》给出特定豁免情景并将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目录》对一些品类给出了具体的豁免说明,比如一次性塑料棉签、一次性塑料吸管均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塑料袋不包括食品预包装袋、连卷袋和保鲜袋。另外,《目录》还特别明确: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禁止 、限制使用。对于特定场景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求时可进行豁免,体现了《目录》制定时充分考虑社会应用场景、行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刚性需求,有利于逐步、有序地推进社会深层改革。此外,《目录》征求意见稿中也提出,相关细化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目录》实行将分区分时有序推进

《目录》中提出了各品类禁限的实施区域和期限按照《意见》执行,即按照“分地区、分时间、分领域”逐步推进的思路,区分重点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和相关县级城市,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不同塑料制品的管控路线和时间表是各有不同的。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为例,在《意见》中要求为“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部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另外,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快递塑料包装等逐步禁限的时间和范围也都已在《意见》中明确,其中对于快递领域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到2022年底重点选择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