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关于举办2017年“广西中小企业 节能技术改造和工业循环利用”项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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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读者朋友们,大家好,《广西节能》2024年第2期已出版,欢迎查阅。
各位读者朋友们,《广西节能》2024年第1期已出刊,欢迎查阅。
各位读者朋友们好,《广西节能》2023年第4期已出刊,欢迎查阅。
读者朋友们好,《广西节能》2023年第3期已于2023年9月底出刊,欢
“亲们,怎么处理废旧电池啊?有专门回收的单位没有,攒了一堆不敢扔,怕对环境造成污染。”近日,呼和浩特市民田女士在微信朋友圈发了这样一段话,并配上了大大小小的废旧电池图片。田女士的言论引发网友热议。
随着我国生活水平的提升,电池用量的激增,在本世纪初废旧电池的污染问题开始受到广泛的关注,成为最具代表性的环保问题之一。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电子设备的逐渐增多,电池的消费量越来越大,平均每年以超过10%的速度递增。
“一节纽扣电池能污染60万升水;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一平方米的土地失去利用价值。如果电池中的有毒物质被人体所吸收就会损害到神经系统,造成对身体的伤害,甚至可能致癌。随意处置废旧电池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绝不是危言耸听!”一位宣传员喊着这样的口号。
10年前的宣传口号,现在仍旧口口相传,不过也有环保部门人士出面表示,“平时废旧电池占比较大的是人们日常使用较多的1号、5号、7号干电池。目前,由于这类电池已经达到无汞或低汞的生产水平,考虑到目前的处置技术水平和再生成本,不做特殊回收,允许随生活垃圾一起处理。”
过去,由于电池生产工艺不高,在制造时需要用到氯化铵、氯化锌等化学物质,含有较多的汞、镉有毒重金属,对环境破坏大,因此废旧电池被归入“有毒有害垃圾”,需要集中回收,由专业部门统一处理。
但随着电池产品工艺水平的提高以及法规的完善,2006年以后,国内已全面禁止销售含汞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基本实现了干电池生产、销售的“无汞化”和低汞化,普通家用电池可当做普通垃圾处理,如果集中回收,反而易造成重金属聚集,污染环境。
不可忽视的是,目前生产企业能够做到建立起正规回收废旧电池系统的仍在少数。对于一个理想的废旧电池回收系统是这样的:电池生产厂商把电池销售到市民手中,市民使用完之后放入回收箱中,回收箱中的电池进一步收集,汇总到电池回收企业,电池回收企业提取废旧电池中的有用材料,提供给电池生产厂商作为生产电池的原材料。这样就没有废弃物产生并释放到环境中,形成潜在的污染源。
从长远来看,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体系,有利于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尽快出台相关行业规范政策及法规,并制定废电池回收、运输、储存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对电池生产企业征收环境治理税,对回收、处理环节给予补贴;建立废旧电池自愿及强制回收体系,可采取发动民间环保组织、销售者收集等方法,将废旧电池回收并转送生产厂家处理;通过电池“以旧换新”办法,对消费者适当让利。同时,相关部门也可在垃圾回收箱旁设置一个废旧电池回收箱,以促进废旧电池的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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