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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关于举办2017年“广西中小企业 节能技术改造和工业循环利用”项 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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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16年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来源:工信部节能司      发布时间:2017-04-10 14:58      浏览:2259      字体:    

工信部节函〔2017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加强对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重点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及阶梯电价政策,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016年我部组织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6年我部组织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了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主要内容包括钢铁企业能耗专项检查,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五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贯标,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以及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5项专项节能监察。全国共监察相关企业4131家,查出存在能耗超标行为的违规企业228家,其中,监察钢铁企业568家,查出违规企业59家;查出落后低效电机约8万台、变压器约4万台。专项节能监察结束后,我部组织对工作量较大的20个省(区、市)开展了专项督查。

为做好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工作手册(2016年版)》,对全国2300名省级节能监察机构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

从全国监察和督查情况看,各省均高度重视节能监察工作,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节能监察,保障了国家化解过剩产能、阶梯电价等重大政策的落实。通过节能监察,企业节能贯标守法意识普遍增强,能源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节能监察机构执法能力得到了普遍提高。

二、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有序实施

2016年年初,我部印发了《2016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组织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专项节能监察的具体任务和分工,并及时下发了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和企业名单。任务下达后,各地积极部署,山西、湖南、广东等地专门制定了本省落实分工任务工作计划,内蒙古、四川、云南等省(区)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专项监察任务,多数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机构人员专项业务培训。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下,各地积极落实责任分工,克服困难,按时超额完成各项专项节能监察任务。

(二)跟踪落实,加强督导

为强化对节能监察工作的指导调度,确保专项监察任务统一规范高质量地完成,我部采用交叉核查的方式,从天津、辽宁、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广东、四川等8家节能监察机构抽调专家,由部相关司局领导带队对专项节能监察任务较重的20个省(区、市)实施了专项督查,召开工作座谈会70多次,调阅监察文书资料90多份,现场抽查企业86家,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有效督促了各地按时保质完成年度专项监察任务,促进不同地区节能监察机构的交流协作。

(三)强化措施,完善机制

为确保监察工作顺利完成,我部重点围绕完善制度规范、统一程序标准、提升人员素质、加强外部支撑、夯实工作基础等方面,不断强化措施,推进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依托内蒙古、四川、江西、福建、安徽、西安、南京等7家节能监察机构,组织对全国2300名节能监察人员进行了专项培训。组织山东、湖南、四川等地节能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专家,制定出台了工业节能监察工作手册、相关标准规范和节能监察案例;组织天津、江苏、江西、湖南、广东等地节能监察机构开展了重点耗能行业节能监察技术规范和实施指南等前瞻性课题研究。

三、工作成效

为完成年度专项节能监察工作,各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充分调动省市县三级近2万人的工业节能监察队伍的力量,深入企业生产一线核查产品能耗,检查高耗能设备,发现和解决企业节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一)落实重大产业经济政策,支撑国家重点工作开展

按照国务院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的工作部署,我部组织实施了钢铁行业能耗专项检查,对具有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进行了全面核查,对能耗超标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于20169月及时向国务院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报送了专项检查结果,并向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系统进行了通报,督促违规企业落实整改任务。组织实施电解铝、水泥阶梯电价监察,督促电耗超标企业抓紧整改达标。通过现场节能监察,有力支撑了国家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开展,维护了国家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策的落实。

(二)规范企业用能行为,提升企业守法贯标意识

对监察发现的228家能耗超标违规企业、12万台落后机电设备,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意见书、建议书1250份,要求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加快淘汰落后高耗能生产工艺设备。通过监察,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用能行为,督促重点用能企业自觉开展能耗贯标自查,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和体系,提升了企业守法贯标意识和节能自觉性。2016年,工业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47%。

(三)统一节能监察方法程序,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各地节能监察机构严格按照执法依据、方式方法、程序标准、结果处理和执法文书“五个统一”的要求实施专项监察,提高了节能监察质量。各地还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树立了公正科学专业的执法形象,巩固了工业节能监察作为能耗执法手段的地位。辽宁、江西等地采取人员交叉、异地监察等核查模式,进一步保障了节能监察的公平公正;福建、四川等地采取节能监察与能源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提高了节能监察科学准确性;天津市执法人员全部签订了《廉政执法保证书》,提升了节能监察社会满意度,为营造统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虽然2016年节能监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节能监察人员能力和水平有较大提高,但也存在节能监察体系不完善、能力建设不均衡、标准制修订进程滞后、个别省份数据报送不及时等问题。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落实《中国制造2025》,实施绿色制造工程都对节能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7年,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加强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建设,不断强化工业节能监察在节能减排、落实国家重大政策、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732日